政治处
负责本院人员考核、调配、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法院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管理规定;承办法院有关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法院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协助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法院工作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本院政治理论教育计划的制定;研究制定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搞好“专升本”函授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领导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纪检监察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履行四项职能,即:监督职能、教育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办公室
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院党组文件处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档案、收发、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负责全院性综合文稿工作,负责全院文件的拟发工作,负责全院的简报信息工作,负责全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院司法宣传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院审判委员会务以及记录工作,并负责会议精神的督促落实工作以及会议记录归档工作,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审判管理的部分工作。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履行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职责;配合执行局等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司法鉴定科
负责本院法医鉴定工作和对外委托鉴定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纠纷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事宜;审理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事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并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事项。
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以对案件质量的检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审查并决定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负责本院诉讼案件的流程管理;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大吴、塔山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简单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